一、幫信罪中的從犯是指什么
幫信罪中的從犯指的是在共同犯罪行為中扮演著次要或者協助者角色的被告人,這些被告人被定義為從犯。
針對從犯這一群體,司法體系通常會給予他們適當的寬大處理,即減輕懲罰或者免于懲罰。
根據現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觸犯該類罪行的被告人將面臨著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款的刑事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幫信罪并非以數額大小來衡量的犯罪類型,因此犯罪金額并不成為量刑標準。
來進一步理解,倘若此類人員同時還涉及到其他犯罪案情,那么依處罰較重的規定進行定罪和處罰便是他們未來要面對的命運。
如果他們能積極盡早地向法院繳納贓款,那么有可能會在此基礎上減輕他們所應承受的刑事懲罰甚至避免被判處罰款。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擇一重處】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十五條
【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過失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
【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犯罪集團】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八條
【脅從犯】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幫信罪造成嚴重后果指的是什么意思
(一)對于多于三位對象進行援助;
(二)涉及到支付結算金額超過二十萬元人民幣;
(三)通過投放廣告等途徑提供的資金高達五萬元人民幣;
(四)非法所得額達到一萬元人民幣以上;
(五)在過去兩年內曾經因為非法使用信息網絡、協助信息網絡犯罪行為或者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受到過行政處罰,然而仍然繼續協助信息網絡犯罪行為;
(六)被協助對象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已經對社會產生了嚴重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