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交車司機被撞誰負責修
關于公共汽車司機遭遇車禍后的損失修理責任問題,需依據具體狀況去做分析:第一,責任區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首先,交警部門將依法對事故的責任方進行明確劃分。若責任完全在于肇事車輛,那么該車輛必須負責修復損壞的公共汽車。然而,當責任在公共汽車司機身上,或者雙方均負有責任時,情況便會變得復雜起來。第二,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同樣不可忽視。通常來說,公共汽車都會投保交通強制險以及其他商業保險。若是公共汽車需要承擔責任,那么首先應當由保險公司在其保險責任范圍內進行賠償。第三,個人補償責任的承擔也不能排除在外。若保險公司的賠償無法滿足修理所需的全部費用,并且責任在公共汽車司機身上,那么公共汽車司機可能需要承擔起個人補償的責任。然而,這種情況往往只會出現在公交公司與保險公司已經做出相應賠償,但仍然存在不足之處的時候。最后,公交公司的追償權也是值得關注的一點。倘若公共汽車司機由于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發事故,公交公司在承擔賠償責任之后,仍享有向司機追償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
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第九十四條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二、交通事故撞人逃逸賠償多少
在發生交通事故且肇事者未經有效處理便逃離現場的情況下,對受害方的補償金額并不具有固定性,而是需要根據具體情形進行確認。通常而言,補償范疇可能覆蓋了醫藥費用、誤工補貼、護理服務費、公共交通費用、住宿費用、入住醫院期間受到的伙食補給費用、必需的營養補充費用以及因受傷導致殘廢或者死亡的相應賠償項目。詳細的補償金額核算過程中涉及諸多因素,例如受害者的實際經濟損失程度、醫療費用支出、傷殘程度級別的判斷依據、個人的創收能力水平、所在地的生活水準等等。舉例來說,醫療費用的數額需要根據醫療機構所開具的收款憑證進行明確;誤工補貼則是根據受害者的誤工時間長度及其收入狀況進行計算;至于殘疾賠償金與死亡賠償金,則是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時結合受害者的年齡、傷殘級別等多方面因素進行確定。總的來看,交通事故撞人逃逸的補償金額因人而異,需要結合具體情況以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全面考慮。在處理這類問題時,我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或者相關機構的協助,以便獲得更為精準的法律意見和支持。
三、交通事故撞人沒結案怎么辦
在遇到交通事故時,您有權向法院發起訴訟,即便交通案件尚未解決,也不會妨礙您依法行使民事訴權。關于交通事故所引發的損害賠償糾紛,您可先申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處理,若調解達不成協定或雖達成協議但雙方在調解達成后卻未能按約執行,那么您便具備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的權利。若是經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之后,各方依然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或者雖已達成調解協議但人民法院認為該協議無約束力并禁止其強制執行時,您便有資格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爭取相應權益。
以上是關于公交車司機被撞誰負責修的相關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難題不知道怎么解決?或者實在找不到合適的律師,請點擊咨詢按鈕,可以根據你的大概情況為匹配到最合適的本地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