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發生后,因對賠償問題協商不成,死者的家屬向武漢市某區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在人民法院的庭審過程中,事故車輛交強險承保的保險公司提出肇事司機屬于無證駕駛,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的規定,在此情況下交強險應予免賠的答辯意見。
最終人民法院采納了律師的代理意見。律師事務所交通事故欄目組認為:根據國務院所頒布的《交強險條例》的規定,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是交強險唯一免責的事由;交強險保險條款中所規定的免責條款,違反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損害了交通事故中第三人的利益,不應適用;保險公司無證據證明其在交強險承保時,曾向投保人說明了該免責條款,該格式條款對交通事故的第三人不具有約束力;肇事司機無證駕駛,不是交強險保險免賠拒賠的理由,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另:律師事務所交通事故欄目組的同事,代理原告方處理一起無證駕駛的交通事故賠償案。武漢某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無證駕駛屬于交強險免賠事由,一審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本案經上訴,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原判,改判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