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住房最高額抵押貸款是指建設銀行用信貸資金向借款人發放的、以借款人自有住房作最高額抵押、可在有效期間和貸款額度內循環使用的貸款。
1、貸款用途:用于支持個人購買住房以及循環使用貸款。
2、貸款對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大陸有居留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港澳臺自然人,在中國大陸境內有居留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外國人。
3、貸款條件:(1)有合法的身份;(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3)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4)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備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5)已購且辦理了住房抵押貸款的,原住房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余額小于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6)能夠提供貸款行認可的有效擔保;(7)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4、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所購住房價格的70%;
5、貸款期限:一般最長為30年。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有效期間起始日為《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簽訂日的前一日;將原在建設銀行的住房抵押貸款轉為最高額抵押貸款的,有效期間起始日為原住房抵押貸款發放日的前一日
6、貸款利率:貸款利率同個人住房貸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