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快遞丟件了怎么賠償
若快遞發生遺失,應該依照先前與各方達成的協議進行相應賠償。
若并無明文規定,那么賠償措施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倘若寄貨方已經對其快件實行保價(購買保險),則應依照保價金額進行賠償;反之,若是未經保價,則依據《郵政法》以及《民法典》中的相關規定履行賠償責任。
根據《郵政法》的要求,針對未予保價的郵件,一旦出現丟失、損壞或內部物品短缺等問題,應當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但最高賠償額度不得超過所收取費用的三倍。
而《民法典》中也明確指出:出賣方在按照約定將標的物運送至買方指定地點并交付給承運人之后,標的物的毀損、滅失風險便由買方承擔。
若當事人之間并未就交貨地點作出明確約定,或者約定不夠清晰,依據《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標的物如需運輸,出賣方在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之后,標的物的毀損、滅失風險便由買方承擔。
我們建議首先嘗試與快遞公司進行溝通協商,若協商未能取得理想結果,建議您保留相關憑證,向您所在地的消費者保護協會進行投訴,或者委托專業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以便更好地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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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市場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其服務種類、服務時限、服務價格、損失賠償、投訴處理等服務承諾事項。服務承諾事項發生變更的,企業應當及時發布服務提示公告。
第十九條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以書面合同確定企業與用戶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對免除或者限制企業責任及涉及快件(郵件)損失賠償的條款,應當在快遞運單上以醒目的方式列出,并予以特別說明。
第二十條
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
企業與用戶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于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于未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
二、快遞丟件了怎么索賠
關于快遞丟失的理賠事宜:在快遞服務中,倘若已做足保價措施的給據信函在運輸過程中不幸丟失或是遭受了完全破壞,則需按照當初所訂立的保價額度來進行相應的賠償。
若僅是部分受到損害抑或是內件有所缺失,則將根據保價額度與信函總價值之間的比例,對信函實際損失進行合理的賠償。
至于那些未曾進行保價的給據信函,一旦在運輸途中遭遇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缺等情況,則應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但最高賠償額度不得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
快遞公司在運輸過程中丟失、損壞甚至調包托運物品的事件屢見不鮮,因此,當消費者提出索賠要求時,往往會被明確告知需要依據快遞單據中所填寫的保價金額或者未保價的相關規定來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