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過了24小時還能驗傷嗎
1、可以。法律對于受害人應在多少天內去驗傷,沒有具體要求,即并不限制在24小時內,但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后,受害人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公安機關應當告知受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2、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后,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九條,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
二、派出所24小時放人條件是什么
派出所是否會在24小時內放人取決于是否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涉嫌刑事犯罪或者需要進行治安拘留處罰。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的,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后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因此,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有證據證明當事人涉嫌刑事犯罪的,可能會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予以拘留。否則,應當立即將當事人釋放。在治安傳喚中,若需要進行治安處罰,公安機關將對當事人采取強制措施予以拘留。若無需進行治安處罰,則需予以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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