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稽查是海關在規定的期限內依法對被稽查人的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報關單證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和有關進出口貨物進行的核查,以監督被稽查人進出口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對此,我們可從以下幾方面來理解海關稽查的含義:
1.海關享有依法實施稽查的權力。海關稽查的執法主體是海關本身,而不能為其他機關、組織所代替。《海關法》第四十五條將海關稽查制度以法律形式予以確認,使海關稽查有了法律授權。而《稽查條例》則是對實施稽查時海關享有的權利、義務等實體性和程序性規范的內容作出的具體規定。
2.海關稽查具有特定期限。海關稽查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對與進出口有關的企業實施才具有法律效力,才能產生合法的法律效果。
海關實施稽查,采取“事前準入驗證”與“后續監控管理,,有機結合的方式,即“前驗后管”。海關對企業進行全面深入的管理,對申請評為和已評為A類或從類管理的企業分別進行準入式、監控式稽查,驗證企業是否符合海關管理要求,以確保A類或AA類企業的進出口活動不脫離海關監管。在此基礎上,對于一般進出口貨物,海關的稽查期限是自貨物放行之日起3年內;對于保稅貨物、特定減免稅進口貨物、暫準進出境貨物等,海關的稽查期限是海關監管期限及其后的3年內。
3.海關稽查針對特定的對象。海關稽查的相對人是與進出口活動直接有關的企業、單位。只有與海關在進出口監督管理活動中產生法律關系的當事人,海關才能對其實施稽查。
4.海關稽查具有特定的內容。海關稽查的內容主要是被稽查人的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報關單證,以及其他有關資料(以下統稱賬簿、單證等有關資料)和有關進出口貨物。
5.海關稽查具有特定的目的。海關實施稽查是為了監督被稽查人進出口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規范企業的進出口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