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稅倉庫概述
1、含義
保稅倉庫是指經海關批準設立的專門存放保稅貨物及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貨物的倉庫。
保稅倉庫根據使用對象分為公用型保稅倉庫和自用型保稅倉庫兩種。
在公用型保稅倉庫和自用型保稅倉庫下面衍生出一種專用型保稅倉庫(包括:液體危險品保稅倉庫、備料保稅倉庫、寄售維修保稅倉庫和其他專用保稅倉庫)。
2、功能
功能單一,就是倉儲,而且只能存放進境貨物。
存放貨物的范圍:
(1)加工貿易進口貨物
(2)轉口貨物
(3)供應國際航行的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維修用零部件
(4)供應維修外國產品所進口寄售的零配件
(5)外商進境暫存貨物
(6)未辦結海關手續的一般貿易進口貨物
(7)經海關批準的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的進境貨物
3、設立
申請設立報稅倉庫的企業應當是已在海關辦理進出口收發貨人注冊登記的,不同時擁有報關企業身份的企業,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企業法人的資格;
(2)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人民幣
(3)具備向海關繳納稅款的能力
(4)經營特殊許可商品存儲的,應當持有規定的特殊許可證件
(5)經營備料保稅倉庫的加工貿易企業,年出口額最低為1000萬美元
(6)具有專門存儲保稅貨物的營業場所要達到的條件
企業申請設立保稅倉庫的,應向倉庫所在地主管海關提交書面申請,由直屬海關審批。
4、管理
(1)保稅倉庫存儲貨物的期限為1年,特殊情況經批準可以延長的最長期限不超過1年。
特殊情況下,延期后貨物存儲期超過2年的,由直屬海關審批。
(2)保稅倉庫所存貨物是海關監管貨物,未經批準并辦理相應手續,不得挪作它用
(3)儲存期間發生損毀或滅失,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保稅倉庫應向海關繳納損毀、滅失貨物的稅款,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保稅倉庫不得進行實質性加工(只可進行分類、簡單拼裝等輔助性簡單作業)
(5)倉庫經營企業每月前5個工作日,向海關申報上一個月倉庫收、付、存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