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托運人持B/L及有關單證到議付銀行結匯(在信用證支付情況下),取得貨款,議付銀行將B/L及有關單證郵寄開證行。
12、貨物裝船完畢后,船公司在裝貨港的代理人編妥出口載貨清單M/F(manifest)送船長簽字后向海關辦理船舶出口手續,并將M/F交船隨帶,船舶起航。
13、船公司在裝貨港的代理人根據B/L副本(或M/R)編制出口載貨運費清單F/M連同B/L副本,M/R送交船公司結算代收運費,并將卸貨港需要的單證寄給船公司在卸貨港的代理人。
14、船公司在卸貨港的代理人接受到船舶抵港電報后,通知收貨人船舶到港日期,做好提貨準備。
15、收貨人到開證銀行付清貨款取回B/L(在信用證支付方式下)。
16、卸貨港船公司的代理人根據裝貨港船公司的代理人寄來的貨運單證,編制進口載貨清單及有關船舶進口報關和卸貨所需單證,約定裝卸公司,理貨公司,聯系安排泊位,做好接船及卸貨準備工作。
17、船舶抵港后,船公司在卸貨港的代理人隨即辦理船舶進口手續,船舶靠泊后即開始卸貨。